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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主旨:修正「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104年1月20日台財產公字第10435000430號報院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1份。

 

設置要點:

一、為強化國有土地之運用效益,創造資產價值,並加速各項建設之推動,特設置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督導小組)。
二、本督導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統合國有土地之完整資訊。
(二)確立國有土地活化運用之政策。
(三)統合調配國有土地。
(四)督導清理及檢討閒置、低度使用之國有土地。
(五)其他有關國有土地活化運用事項。

三、本督導小組置委員十四人,以行政院院長指定之政務委員為召集人,除召集人及財政部部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下列部會之副首長擔任:

(一)內政部。
(ニ)國防部。
(三)教育部。
(四)法務部。
(五)經濟部。
(六)交通部。
(七)科技部。
(八)國家發展委員會。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四、本督導小組置執行秘書,由財政部次長兼任。
本督導小組幕僚作業,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擔任。


五、本督導小組會議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增減之。
本督導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就其經管之國有土地管理運用情形提出
專案報告;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六、本督導小組之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督導小組行文以行政院名義行之。

發布日期:108-12-31 更新日期:10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