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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十次會議議程及紀錄

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10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0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陳副院長冲 記錄:吳巧梅

四、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五、會議結論: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洽悉。

(二)歷次會議決識事項辦理情形:洽悉,請列管事項之相關部會繼續推動。

(三)國防部提報「國軍老舊眷村大面積土地依法處分建議」案

  1. 眷改後分得房地及商業設施之處分,所涉原土地所有權人優先購買權之法律爭議問題,請內政部及國防部儘速澄清。
  2. 請國防部研訂眷改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應循之原則,並得邀請國有財產局協助提供意見。請內政部配合釐清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第25條之1及第27條有關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相關規定,協助國防部選擇對眷改基金最有利之處理方式。
  3. 為使眷改基金之財務收支更符合事實,財務責任表達更明確,請國防部研提眷改基金財務制度規劃專案報告陳報行政院。
  4. 本案所列5處土地之處理方式:

(1)位於臺北市松山區及中山區之公辦都更土地,同意國防部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

(2)位於嘉義市大面積土地,同意國防部辦理都市更新計畫型標售。

(3)位於臺中市大面積土地,恐因標售有拉抬周邊土地價格之虞,暫緩標售。

(4)位於臺北市大安區麟光散戶大面積土地,俟國防部研訂眷改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應循之原則後,再行處理。

(四)交通部提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產經營管理情形」案

  1. 請交通部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所擬未來努力方向之規劃期程積極推動辦理,並加強閒置土地之活化運用。
  2. 請交通部訂定所屬機關參與都市更新應循通案原則,以利所屬機關遵循辦理。其他部會如有需要,亦請訂定通案原則辦理。
  3. 各部會於辦理資產活化運用時,應考量節能減碳問題。

(五)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提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經營管理情形」案

  1. 請交通部督促中華郵政確實依其擬訂之資產運用計畫辦理,俾提升運用效益。
  2. 中華郵政與台灣電信協會協議合建之臺北信維大樓,請注意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規定,維護公司最大利益。

(六)交通部提報「交通部所屬四港務局資產經營管理情形」案

  1. 請交通部督促各港務局積極提升港埠資源利用效率,並因應航運與產業發展趨势,適時調整招商策略,吸引國內外業者投資。
  2. 各港務局閒置尚未利用土地,仍請繼續加強招商,並請結合地方產業及觀光資源,研議多元化招商。
  3. 各港務局被占用土地,請訂定有效處理措施,積極排除占用收回土地,以提升資產運用效益、增裕營收。
  4. 請各港務局加強市港合作,以加速港區發展並帶動市區發展。
  5. 請交通部就港區老舊、窳陋設施之更新、提供使用之方式及收費等事宜,規劃長期及整體財務計畫,解決長年問題。
  6. 建議交通部督促各港務局於辦理資產活化時,考慮採取市場化、彈性具競等力之處理方式。

六、散會:下午4時40分

發布日期:108-12-31 更新日期:10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