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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議程及紀錄

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12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1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2時

二、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江副院長宜樺 記錄:吳巧梅

四、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五、會議結論: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洽悉。

(二)歷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1. 洽悉,除編號3-4、4-4、10-2第1項及11-6第1項繼續列管外,其餘項目同意解除列管,請列管事項之相關部會繼續推動。
  2. 活化國有土地為當前重要政策,已經解除列管之資產活化提案,於回歸由各主管部會自行追蹤列管後,仍應適時提報辦理情形,說明活化效益。

(三)內政部提報「內政部各國家公園資產經營管理情形」案

  1. 國家公國不只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若干國家公園並擁有眾多的人文史蹟,在執行活化利用過程中,仍應秉持生態保育之核心價值,讓更多民眾瞭解設置國家公園主要目的在保育及保護珍貴自然生態資產,請內政部在兼顧環境永續發展及保育核心價值前提下,使各國家公園資源特色,結合上述目標作整體的活化利用,此外,如有非法占用、非法開發、違規營業情事,一經查獲,應依法加強取締,儘速處理,避免產生未來不易處理之困擾。
  2. 至於進入國家公園是否應予收費,牽涉其他部會所設置之觀光遊憩、森林遊樂區、農場等通案處理方式,請內政部營建署與相關單位交換意見,並蒐集國外案例,研議收取費用之可行性,納為參考。

(四)經濟部提報「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被占用、被借用逾期及閒置不動產處理成果」案

  1. 經濟部成立加強土地清理活化小組,督導各國營事業積極處理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土地,100年上半年處理被占用土地績效良好,值得肯定,惟被占用及被借用逾期房地仍有57餘公頃,閒置土地更高達3千多公頃,請經濟部協助建立有效的輔導管考機制,持續督導各國營事業積極推動土地清理活化業務,並就大面積閒置土地研議朝向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合作開發之方向辦理,期創造國營事業土地活化及產業發展之雙嬴局面。
  2. 對於被占用及被借用逾期房地,請經濟部於建立輔導管考機制時,確實做到對於期程及績效的管控,並將獎懲併用的構想及原則納入管考機制,對於辦理績效優良者應給予獎勵,對於辦理成效不佳者應有適當懲處。
  3. 爾後各主管機關至本小組提案,除說明分布、面積等數據資料外,應補列資產價值。

(五)國防部提報「國軍老舊眷村大面積土地依法處分建議」案

  1. 本案所列12處土地之處理方式:

(1) 項次1至10等位於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10處土地,同意依國防部所擬,採設定地上權,或公辦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分回房地之處分方式辦理。

(2) 項次11、12坐落臺中市北屯區、澎湖縣馬公市土地,有鑒於標售仍有拉抬周邊土地價格之虞,且需再查明確定土地範圍及面積,不可以標售方式辦理,請改採設定地上權,或公辦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分回房地之處分方式辦理。

  1. 爾後眷改大面積土地經國防部規劃採設定地上權,或公辦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分回房地之方式處分者,既土地所有權仍保有在國家手裡,符合國有土地活化之基本原則,同意國防部逕行辦理,不必逐案提報本小組討論。

六、散會:下午3時10分。

發布日期:108-12-31 更新日期:10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