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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二次會議議程及紀錄

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2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99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3時

二、地點:行政院3樓第4會議室

三、主持人:朱副院長立倫 記錄:葉静宜

四、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五、會議結論:

(一) 財政部報告「國(公)有土地清查資料」及「高價值國有土地量值及分布情形」案,洽悉。請財政部將未民營化之國營事業公司所有土地併予納入清理,以建置完整資料庫暨掌握低度利用、閒置、具開發價值等各類土地資料。各機關不宜再固守單一機關規劃運用之既有思維,應以整體及效益角度管理運用經管國有土地,以充分有效運用國家資產。

(二) 財政部提報「各部會報告國有土地管理及活化計畫預定時程案」,因應相關機關準備資料時程,調整如下,請各提報機關預為準備,依會議時程提報:

1.第3次會議:

(1)國防部提報「臺北市國軍眷村改建執行情形報告」案。

(2)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使用管理情形」案。

(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使用管理情形」案。

2.第4次會議:

(1)臺灣鐵路管理局提報「推動鐵路立體化計畫都市之上地運用規劃」案。

(2)國防部提報「國防部於臺北市營區檢討運用情形」案。

(3)教育部提案「學產土地管理及活化運用情形」案。

3.第5次會議

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報其所有土地使用管理情形。

(三) 財政部提報「華山中央行政専區及華光金融特區國有土地規劃案」,由於華山、華光二案之開發,對於政府財源、中央行政機關辦公廳舍之興建調整及都市更新均有正面助益,請相關部會就主管業務全力推動,並請臺北市政府患予配合辦理,俾早日進行開發。至更新範圍內眷舍住戶之處理事宜,請研議透過行政裁量訂定規範予以處理,避免影響開發案進程。

(四) 有關「國防部所屬陽明山青邨幹訓班與國父紀念館所屬中山樓整體利用」案,該二處國有房地分歸國防部及教育部主管,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亦提出設置國家公園環境教育中心需求,然該地區週遭觀光資源豐富,各機關應以國家及土地整體規劃運用角度出發,充分有效運用國家資產。請經濟建設委員會整合相關機關意見,研提整體規劃構想,再提報督導小組。

六、散會:下午4時30分

發布日期:108-12-31 更新日期:10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