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11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1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江副院長宜樺 記錄:吳巧梅
四、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五、會議結論: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洽悉。
(二)歷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洽悉,編號10-2第1、3項及編號10-3、10-4同意解除列管,編號3-4、4-4、10-1及編號10-2第2項繼績列管,請列管事項之相關部會本於職掌繼續推動應辦事項。
(三)財政部提報「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執行成果報告
- 「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執行成果,同意備查。
- 考評結果前5名且評分90分以上之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活化運用績效優良之獲獎機關,請各該機關就其相關承辦人員從優予以敘獎。
(四)財政部提報「國有及國營不動產管理使用情形及活化作業辦理情形」案
- 各國營事業被占用、被借用逾期及閒置房地,請各該主管機關督導其所屬積極處理,並請財政部陸續安排被占用、被借用逾期及閒置面積前3名之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將處理成果提案本小組報告。
- 請主管機關督導並列管所屬管理機關經管國有間置建築用地依「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辨理活化作業。
- 投影片第9頁所示有公用需要尚未擬定計畫之機關及無公用需要尚未申請變更非公用財產之機關,均有應踐行之行政程序,請相關機關儘速依規定辦理。
(五) 教育部提報「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活化運用」案國立東華大學規劃以美崙校區為創新研究園區之構想,原則同意,請教育部於研議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邀集相關機關研商進駐需求之後,本於主管機關立場督導辦理,務必達成國有資產極大化之目的。後續規劃結果如有無須保留公用部分,應循序辦理變更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依法處理。
(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提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森林遊樂國區活化運用情形」案農委會林務局建置之森林遊樂區,一方面兼顧國土保安,另一方面促進國民休閒,為國家寶貴資產。根據今日的報告,無論是自營或委外的部分,都還可以更進一步活化運用,希望農委會在提供國人優質休閒遊憩及加強生態環境教育前提下,將經管的森林用地作最好的規劃利用,並減輕管理負擔。
(七)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提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活化運用情形」案各農場觀光資源豐富,請退輔會依據各農場特性,賡續檢討經營管理型態,研議多元方式活化利用,在復育國土的前提下,提升整體活化效益。
(八)國防部提報「國軍老舊眷村大面積土地依法處分建議」案
- 國防部規劃眷改土地優先採設定地上權、公辦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方式分回房地之通盤檢討作法,使土地所有權保有在國家手裡,此乃基本原則,應請國防部綜合評估可能的財源收入,就收入面與財務需求進行整體規劃後,依本小組第10次會議結論(三)第3點,一併納入眷改基金財務制度規劃,專案報告陳報行政院。
- 本案所列38處土地,同意優先以設定地上權及公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分回房地方式處分,如無法達成年度籌款目標致仍須標售土地,再提本小組。
- 本小組僅討論國有大面積眷改土地之處分,160戶商服設施之處理方式不在本小組討論範圍,不予討論,請國防部本於職權自行評估檢討,如需報院核處,再簽陳行政院。
(九) 中央銀行臨時動議所提中央印製廠被借用逾期宿舍處理問題,請提報本小組工作會議討論,如有涉及通案需本小組解決者,再提案討論。
六、散會:下午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