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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開發國有地,公私協力創多贏-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土地案件大幅成長
國產署為因應大面積(500坪以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不出售政策,積極辦理國有財產功能轉型,業務調整以加強土地活化為導向,將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列為核心業務。107年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達12案,較106年簽約6案,翻倍成長。
國產署表示,本年簽約12案,釋出國有土地面積達75.6公頃,其中有「與桃園市政府合作改良利用幼獅工業區國有土地(亞州矽谷)案」、「與新北市政府合作改良利用新北市林口影視園區」、「委託經濟能源局改良利用新北市金山區地熱能國有土地案」及「與臺東縣政府合作改良利用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榮家原址國有土地案」等備受矚目的大型開發案,並規劃以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招商,預估可吸引民間投資金額398億元,創造總產值7,995億元,增加1萬2,300名就業機會。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為積極活化國有資產,建立由其提供國有不動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產業規劃及後續招商,民間廠商提供資金之共同開發模式,目前該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58案,開發類型包括文創及青創園區15案、產業園區9案、商業設施13案、觀光遊憩設施12案、交通設施4案、綠能設施4案、長期照顧中心1案,可同時兼顧土地活化及產業發展需求,達成中央、地方、投資者與消費者多贏局面,增進經濟動能,提供就業機會,讓政府與民間共享活化國有資產的成果。

新聞稿聯絡人:曾科長彩萍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311
發布日期:107-09-10 更新日期:10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