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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鹿野南四路疑以公帑拓寬延伸使用國有土地,國產署已通知闢建機關鹿野鄉公所辦理撥用

報載臺東縣政府(下稱縣府)撥款,由該縣鹿野鄉公所(下稱公所)辦理鹿野南四路農路拓寬及延伸工程,涉國產署經管之臺東縣鹿野鄉和平段(下同)31及1114地號2筆國有農牧用地,經國產署查明,31地號部分土地已遭闢建為道路使用,至1114地號係放租予民眾耕作使用。國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下稱臺東辦事處)於115年3月10日函詢縣府及公所是否為其闢設,經公所115年3月16日函復為其闢建,後續將辦理撥用事宜。

國產署表示,公所辦理農路拓寬及延伸工程未經該署同意,議員質疑涉用公帑拓農路,協助私人開發一節,其興建目的、核定依據及經費來源,宜由縣府及公所說明。本案道路使用部分,國產署尚未接獲公所申辦撥用案,臺東辦事處已再通知公所儘速申辦。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秉鴻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631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5-10-15 更新日期:1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