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國有不動產屬全民資產,配合國家政策釋出,並積極活化,以創造永續財源,截至113年7月底推動成果如下:
一、 配合社會福利政策,提供所需國有不動產
(一) 社會住宅 提供85.93公頃國有土地(撥用26.8公頃、捐贈30.95公頃、出租16.18公頃、出售12公頃)及182筆國有建物(撥用10筆、捐贈172筆),並保留119.65公頃國有土地、3筆國有建物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劃與興辦。
(二) 長期照護 協助機關撥用30處國有土地、5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12.99公頃,房屋12棟),及出租1.32公頃國有土地供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設置私立長照機構;並以改良利用方式提供4處國有土地(面積10.41公頃)供地方政府規劃引進長期照顧產業;增訂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並擇定長期照顧服務產業試行,於113年5月公告4宗精華區國有土地標的。
(三) 幼兒園 協助完成撥用3處、出租2處國有土地(面積分別約1.32公頃、0.42公頃)供各級政府機關興辦幼兒園等設施,以減輕家庭負擔。
二、 配合綠能政策,提供國有不動產
(一) 太陽光電 1. 已核發「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意向書」計354案(屬漁電共生者18案)。 2. 委託改良利用:已簽約3 案,面積約213.33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190.28MW。 3. 委託經營:已委託經營48 案,面積約429.27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420.07MW。(屬漁電共生複合使用者1案,面積約2.88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1.99MW) 4. 標租:完成簽約且存續中18 宗土地,面積計約19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23.73千瓩(MW)。
(二) 風力發電 1. 離岸風力發電提供使用:已就19處風力發電場址核發「海域土地提供申請籌設許可同意書」;其中14 處核發「海域土地提供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使用同意書」(7處已商轉,1 處同意終止使用)。 2. 陸域風力發電委託經營: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並已委託經營且契約存續中49 案,面積約5.87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293.53MW。 3. 委託改良利用:已簽約並完成招商1 案,面積約27.52 公頃,作為風機水下基礎製造基地及重件碼頭。
(三) 地熱能發電 委託改良利用方式簽約並完成招商1 案,委託經營已簽約 5 案,面積約18.35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39.69MW。
三、 國有土地引進碳匯(權)產業 因應臺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及產業發展需求,首度於國有土地引進自然碳匯產業,擇定宜蘭縣三星鄉及臺東縣池上鄉2處國有土地(分別為21.66公頃、71.98公頃),與長期深耕自然碳匯領域的國立中興大學合作,由得標廠商新植造林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四、 國有房地包租 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並同意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機制。公告194戶,標脫111戶,標脫金額新台幣(下同)1,093萬8,375元。
五、 推動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工作 清潔維護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理範圍外之未登錄海岸土地,已清理21,067公噸廢棄物。 六、 多元活化運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一) 標租:公告標租558次,標脫土地4,699筆、建物238棟,標租收益(訂約權利金及租金)約31億9,595萬餘元。
(二) 招標設定地上權:截至113年8月23日列標514宗國有土地,面積203.28公頃,標脫207宗,面積68.4公頃,決標權利金1,259億3,766萬餘元。
(三) 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已簽約且存續者71案(960筆,面積546.3公頃)。
(四) 提升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效能:提供認養79處文化資產(截至113年6月底);已簽訂租約3處。
(五) 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已與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14案,面積共2,043餘公頃。
財政部表示,未來仍積極創造活化國有資產模式,協助產業發展需要,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提供需用國有土地,貫徹「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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