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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基於保育臺東縣達仁鄉安朔地區櫟林,即日起暫停辦理該區國有土地出(放)租及受理承租人申請採伐並鼓勵環保團體認養

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向以國土保育為優先,並以公地公用為原則,針對近日媒體報導臺東縣達仁鄉安朔地區(下稱安朔地區)櫟林逐漸被剷除改闢薑田,國產署基於保護當地珍貴樹種,配合行政院林務、林政一元化政策,就該地區國有非公用土地優先移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下稱林務局)統籌規劃,即日起並暫停辦理土地出(放)租,並鼓勵環保團體認養國有地,以攜手共同守護珍稀櫟林。
國產署表示,配合行政院林務、林政一元化政策,國產署經管國有林地自94年起即依行政院核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國有林地移交林務機關接管計畫」(下稱林地移交計畫)持續移交林務局接管,並因應實務作業洽商林務局於112年1月16日訂定林地移交計畫後續實務作業補充規範,持續執行。安朔地區範圍內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多屬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或農牧用地,部分已依法出租,該署將就該地區範圍內符合前述移交規範者辦理移交林務局接管,其餘土地則洽林務局依整體林務及保育規劃評估,就有公務、公共需要者,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辦理撥用。於移交林務局接管或該局評估辦理撥用期間,暫停辦理國有土地出、放租,及暫停受理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依森林法及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申請採伐林木案件。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為增進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管理效益,達成環境永續經營,國產署訂有「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就山區或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等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環保團體認養,以公私協力方式共同促進環境保育效益。上述安朔地區土地倘經林務局評估無營林及公務、公用需求,而環保團體有意願認養者,得依上述處理原則規定檢附認養計畫書向國產署南區分署提出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游科長淑滿
聯絡電話:02-2771-8121分機1211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2-04-24 更新日期:11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