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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公告首批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歡迎各界踴躍投標並注意備齊投標文件

國產署為響應政府2050淨零轉型政策及活化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訂於114年12月26日預計公告花蓮縣光復鄉(3宗,面積合計25.32公頃)、臺中市清水區等(8宗,面積合計20.04公頃)、臺南市新化區(1宗,面積合計29.60公頃)共3處閒置國有農業用地,標租與具林業專業之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並得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下稱自願減量專案),預計115年2月24日開標。

國產署表示,該署各分署(下稱標租機關)已整合同一直轄市、縣(市)每宗0.5公頃以上現況非成林之國有閒置農業用地辦理公告列標,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公司,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有「造林業」且無停業登記情形,得參加投標,但不允許共同投標,並以訂約權利金競標(底價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計算) ,年租金則以申報地價總額1%計收。租賃期限10年,承租人得申請換約續租3次,租期最長可達40年,惟承租人不繼續使用時,應申請終止租約返還土地,不得轉讓租賃權。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得標廠商應自起租日起算2年內開始苗木種植作業,並得視其經營需要,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意向書後,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依租約約定之分收比例10%分配減量額度予國產署。相關招標資訊屆時將揭露於該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招標資訊/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項下之「標租土地作造林使用資訊」,歡迎有意投標之造林業者上網下載招標文件,踴躍參與投標,並溫馨提醒投標前應先行參閱投標須知,檢齊相關投標應備文件,以免形成無效標。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益榮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241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4-12-22 更新日期:1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