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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訂定國有房地參與危老重建書表格式,以配合增修規定完備參與危老重建機制

國產署依財政部113年12月4日訂定發布「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規定,於114年3月25日訂定國有房地參與危老重建之書表格式,提供民眾及國有房地管理機關參辦,讓國有房地參與危老重建機制更臻完備。

國產署表示,國有非公用房地參與危老重建,自107年起即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建立合作機制,該中心在內政部監督下訂有「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規定受理相關申請案件,由該中心評估案件可行性及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向國產署各分署價購取得範圍內國有房地參與重建,迄今已價購12案不動產參與重建。嗣內政部112年12月6日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5條之1,公有不動產無所訂除外情形下,應參與重建相關規定。爰財政部配合訂定前述作業辦法,規定國有非公用房地維持依前述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合作機制辦理,國有公用房地則由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參與重建遂行公用目的。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房地,申請人可向國產署所屬分署徵詢意見,或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出申請;國有公用房地,則逕向管理機關徵詢意見。國產署已訂定相關書表格式提供使用,電子檔置於國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改良利用/利用/危老重建項下(國有非公用房地)或公用財產/公用財產/管理項下(國有公用房地),倘民眾或國有房地管理機關有需要可自行下載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江科長彩禎(國有非公用房地)、吳科長秉鴻(國有公用房地)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321、1631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4-03-28 更新日期:11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