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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參與市地重劃配回土地,主動提供評估作社福儲備用地,協助落實國家社福政策

國產署積極配合中央政府推動社會住宅(下稱社宅)及長期照顧(下稱長照)國家重大政策,對於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市地重劃配回之國有土地,訂定提供作為社福設施儲備用地作業方式,主動徵詢社宅或長照主管機關評估作為社福設施儲備用地可行性,提高國家推動社福政策之量能。

國產署表示,該署已通知所屬各分署(辦事處),對於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市地重劃配回之土地,若符合「同一街廓內國有非公用土地單筆或毗鄰合計面積達0.1公頃(含)以上,但毗鄰有其他國有公用土地、地方有土地或公辦市地重劃之抵費地可併同開發者,其面積得併計」且「使用分區屬住宅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或機關用地等適宜興辦社福設施」條件,應即主動洽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或地方政府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作社福設施儲備用地之可行性,以充實社福基地來源,倘經評估作為社福設施儲備用地可行,該署當配合提供使用,以有效達成地利共享目標,具社會公益。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社宅及長照政策是政府施政的核心,該署向來積極配合國家政策,提供適當國有非公用土地作為社宅及長照用地,該署除賡續提供土地外,亦強化與中央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橫向聯繫,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能並增進社會福祉。

新聞稿聯絡人:侯科長瓊林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111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5-06-15 更新日期:1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