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住宅為國家重大政策,國產署發揮國有財產「土地公」角色,積極依住宅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等相關規定,配合提供國有不動產供住宅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落實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國產署表示,截至114年4月,該署配合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提供所需國有土地92.30公頃(約28萬坪)(含撥用29.22公頃、捐贈32.04公頃、出租17.28公頃、出售13.76公頃)及204筆國有建物(撥用11筆、捐贈191筆、出售2筆)【詳附表】,以戶數而言,可提供4萬1,977戶,並保留120.49公頃(約36萬坪)國有土地、22筆國有建物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劃與興建。
另國產署亦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由其修繕後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截至114年4月,共標脫179戶國有房地。將賡續篩選適宜標的,並按季辦理公告作業。此外,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政策,積極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將優先提供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評估作社會住宅使用。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該署自111年起針對屬住宅區且符合社會住宅基地選址原則者,先徵詢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確認無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始續處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前置作業。該署後續將持續關注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及政策發展,積極依住宅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並篩選優質房地辦理標租予包租業,增加住宅市場供給量,落實住宅整體政策。
附表:
興辦主體 | 處數及面積 | 提供方式 | |||||
撥用 | 捐贈 | 出租 | 出售 | 合計 | |||
住宅主管機關 | 土地 | 處數 | 66 | - | 4 | - | 70 |
面積(公頃) | 29.22 | - | 3.17 | - | 32.39 | ||
建物 | 筆數 | 11 | - | - | - | 11 | |
住都中心 | 土地 | 處數 | - | 124 | 35 | 36 | 195 |
面積(公頃) | - | 32.04 | 14.11 | 13.76 | 59.91 | ||
建物 | 筆數 | - | 191 | - | 2 |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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