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推動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自96年至109年10月,移交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完成增劃編之原住民保留地13,688筆,面積4,275.68公頃,對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績效顯著。
國產署表示,為輔導原住民取得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安定原住民生計,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行政院96年1月12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於77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或平地鄉原住民宗教團體於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原住民族遺留且繼續作宗教建築設施使用迄今之公有土地,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經公所勘查及審認後,循序函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由原民會核轉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原住民就該署經管國有土地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該署基於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立場,協助公所會勘確認申請人現有無使用土地事實,提供是否同意配合增劃編意見予原民會,俟奉行政院核定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即移交原民會接管,由原民會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輔導原住民取得承租權或所有權。國產署自96年起,截至109年10月,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面積達4,275.68公頃,其中花東二縣,所移交面積占全部約9成。
為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國產署賡續配合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作業,以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
新聞稿聯絡人:侯科長瓊林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