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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重要專案

簡化中央管河川區域內、外國有土地移交及接管程序

為中央管河川區域國有土地管理事權統一、明確管理權責,本署與經濟部水利署召開雙首長會議達成共識,以簡化作業方式,加速本署雙方經管河川區域內、外國有土地之移交及接管作業程序。為加速辦理,財政部112年9月14日函核示,河川分署經管河川區域外擬申請國有公用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土地,如涉有占用情形,通案同意現狀移交本署接管,本署並訂定各河川分署經管河川區域外國有公用土地移交本署接管專案作業方式及本署經管位於河川區域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移交河川分署之作業程序。截至113年底,本署已接管河川域外國有土地3,609筆、面積約192公頃,並移交河川區域內國有土地2,831筆、面積約682公頃。 

 依財政部授權審核中央機關所提收回眷屬宿舍房地使用計畫  

「中央機關眷屬宿舍清查處理計畫」至109年執行期滿,尚餘3,000餘戶眷舍,奉行政院核示納入經常性業務清理。各機關收回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之國有眷舍房地倘擬留用作其他公用用途,應提出使用計畫報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核同意。截至113年,依財政部授權審核同意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等13個機關經管49戶眷舍房地,依計畫留作職務宿舍、學生宿舍及國際學人中心等,有助提升精華區國有不動產利用效能。

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 

113年度規劃清查2萬9,386筆(錄)被占用土地及處理面積4,263公頃被占用土地、74棟(戶)被占用房屋。實際完成清查3萬1,022筆(錄)土地及處理面積4,756公頃土地、112棟(戶) 房屋。

執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  

113年度規劃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5萬4,564次及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面積313公頃。實際完成巡管8萬7,840次及清理面積1,129.41公頃。

執行「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  

本署權責海岸線約699.5公里,113年度規劃清理次數1萬1,420次,實際完成清理次數1萬7,193次,巡管清理長度累計達4萬1,542公里,共清理5,686公噸廢棄物(包含588公噸資源垃圾、5,097公噸非資源垃圾及1公噸漂流木),動員7萬715人次人力。

執行「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本署經管之文化資產數量龐大(截至113年高達349處),除依相關法令規定持續活化利用外,對於尚未提供使用之文化資產,亦加強管理維護。惟整體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經費相較於需求數仍有不足,為解決經費不足問題,本署研擬「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爭取專項經費,計畫期程自111年至116年,計畫總經費8億5,255萬9,000元,並報奉行政院110年8月16日核定執行,嗣於112年11月14日核定修正計畫。截至113年,完成13處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計畫、2處文化資產修復工程,及完成1,271次文化資產巡查作業。

執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取得案」  

本署原光復南路辦公廳舍屋齡超過50年,建物老舊且既有空間未符運用需求,辦理結構補強修復費用太高,為建構安全耐震建築,參採「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模式,引進民間資源,由合作廠商於原址興建辦公廳舍,本署另提供臺北市南港區及中山區2處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供合作廠商興建、營運自有建物。110年至112年間歷經數次流標,為掌握實際市場行情,113年上半年重新進行財務評估並調整招標條件,並於113年9月23日、11月27日辦理2次公告招標,114年1月16日完成決標作業。

執行「加強推動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業務計畫」  

本署積極循國產法第47 條規定,結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舉凡興建營運觀光旅館、休閒渡假園區、遊憩區,及開發做商場、市場、轉運站、電影商城、軟體園區、產業專用區、長期照顧中心等,均有具體案例,藉由吸引民間資金及專業之投入,促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進重要建設或產業,以活絡經濟、增加永續財源收入及政府各項稅收外,並提供民眾更優質的生活環境,達成政府整體多面向之績效呈現。為快速推廣本項業務,105年7月4日訂定「加強推動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業務計畫」,成立推動小組,加強追蹤管制共同改良利用案件進度,並複製成功經驗,以持續提升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效能,發揮支援產業及活絡經濟的功能。截至113年,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構) 簽訂改良利用契約存續者70案,預估總收益290億餘元。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07-05-10 更新日期:1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