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本署重要專案

依財政部授權審核中央機關所提收回眷屬宿舍房地使用計畫

「中央機關眷屬宿舍清查處理計畫」至109年執行期滿,尚餘3,000餘戶眷舍,奉行政院核示納入經常性業務清理。各機關收回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之國有眷舍房地倘擬留用作其他公用用途,應提出使用計畫報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核同意。截至111年,依財政部授權審核同意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等7機關經管31戶眷舍房地依計畫留作職務宿舍、學生宿舍及文化教育創意展演空間等,有助管控精華區國有不動產利用效能。 

 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  

111年度規劃清查2萬9,438筆(錄)被占用土地及處理面積4,319公頃被占用土地、74棟(戶)被占用房屋。實際完成清查3萬0,356筆(錄)土地及處理面積4,380公頃土地、92棟(戶)房屋。

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綠美化,增加民眾休憩空間 

國有非公用土地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規定,在無處分、利用計畫或機關申辦撥用前,提供地方政府及民間辦理綠美化,營造都市新風貌。截至111年,提供綠美化面積約427公頃,相當於16.5座臺北市大安森林公園,可吸收CO2排放,對環境保護及減碳具有成效。

國軍老舊眷村土地處理  

國防部報奉行政院核准列入改建總冊之國有土地,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其興建住宅社區或為處分,不受國產法有關規定之限制。國防部為借重對不動產處分之專業能力與經驗,經協商本署代為處理不動產之估價、標售事宜,並核定「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有關國有不動產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估價及標售作業要點」為執行依據。截至111年,代為標脫國有土地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籌得1,972億餘元。

執行「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本署經管之文化資產數量龐大(截至111年高達338處),除依相關法令規定持續活化利用外,對於尚未提供使用之文化資產,亦加強管理維護,爰本署自108年度起爭取編列經費,108年度編列2,000萬元、109年度編列500萬元、110年度編列905萬5,000元,辦理其中歷史建築淡水木下靜涯舊居及國定古蹟臺南三山國王廟2處文化資產之修復工作。惟整體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經費相較於需求數仍有不足,為解決經費不足問題,本署乃拜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並採該局建議研擬「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爭取專項經費,計畫期程自111年至116年,計畫總經費6億1,541萬4,000元,並報奉行政院110年8月16日核定。截至111年,完成6處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計畫,進行1處文化資產修復工程(累計進度80%),及完成413次文化資產巡查作業。

執行「加強推動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業務計畫」  

本署積極循國產法第47條規定,結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舉凡興建營運觀光旅館、休閒渡假園區、遊憩區,及開發做商場、市場、轉運站、電影商城、軟體園區、產業專用區、長期照顧中心等,均有具體案例,藉由吸引民間資金及專業之投入,促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進重要建設或產業,以活絡經濟、增加永續財源收入及政府各項稅收外,並提供民眾更優質的生活環境,達成政府整體多面向之績效呈現。為快速推廣本項業務,105年7月4日訂定「加強推動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業務計畫」,成立推動小組,加強追蹤管制共同改良利用案件進度,並複製成功經驗,以持續提升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效能,發揮支援產業及活絡經濟的功能。截至111年,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簽訂改良利用契約存續者68案,預估總收益302億餘元。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07-05-10 更新日期:11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