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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依檔案法規定最遲自本處受理日起 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7日內),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發布日期:109-02-21 更新日期:10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