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沿革
(一)49年12月12日:
依行政院49年11月24日台49財第6586號令核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規程」第11條及總統50年8月26日令公布施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第9條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重要地區得設辦事處。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規程」第11條規定,訂定各辦事處暫行組織規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省北區辦事處爰於49年12月12日成立於臺北市,第一任處長為費慶禎先生。
(二)51年8月20日:
行政院51年8月20日核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各區辦事處組織規程」,機關更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
(三)102年1月1日迄今
配合行政院102年組織改造,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改制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設6科(接管科、勘估科、處分科、租賃科、管理科、改良利用科)、室(主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秘書室)及原6個分處改制為辦事處(桃園辦事處、基隆辦事處、宜蘭辦事處、花蓮辦事處、臺東辦事處及金馬辦事處)。自107年1月1日起組織編制修正,原本分署臺東辦事處改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