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分署設分署長一人,副分署長二人、秘書一人, 下設改良利用科、管理科、租賃科、處分科、勘估科、接管科六科, 分別掌理國有財產之改良利用、占用、管理處分、清查、估價案件之處理等項業務; 並設人事室、主計室、秘書室、政風室四室及本署派駐資訊小組, 分別掌理本分署人事、會計、總務、政風及資訊等項業務。 下轄桃園辦事處、基隆辦事處、宜蘭辦事處、花蓮辦事處、金馬辦事處等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