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組織沿革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於民國49年12月13日在台中市中華路一段75號設立,期間辦公廳舍曾數次遷移,民國53年遷移至台中市復興路三段397號;民國56年遷移至台中市自由路8號;至民國59年遷移至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03號;民國88年6月28日為配合精省政策,承接原臺灣省政府移撥人員,因原有辦公廳舍無法容納,故除勘測課仍留置原址外,其餘課室遷移至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50號八、九樓,後為配合中區辦事處單一窗口實施計畫,洽行政院地方新聞處提供同棟一、五樓,使同仁擁有更寬敞的辦公環境,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中區辦事處管轄區域涵蓋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七縣市。設立當時,台中市以外之各縣均設有駐縣專員辦公室。迨至民國55年8月,除保留新竹、雲林兩專員室外,其他專員室均予裁撤。
民國86年間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修正案及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公布施行。依照該組織通則規定,中區辦事處設接管課、勘測課、處分課、管理課、改良利用課五課,分別掌理國有財產之接管、清查、處理、管理及開發利用等項業務;設資訊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五室,分別掌理國產業務之電腦化、總務、會計、人事及政風等項業務。另擴編新竹專員室及雲林專員室為分處,並於南投縣增設南投分處,嗣於90年1月13日於彰化縣設彰化分處。
基於中區辦事處辦公廳舍空間不敷使用,為提供民眾舒適的洽公空間及優質辦公環境,遂於96年9月26日遷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興建之辦公大樓,地址為台中市民生路168號三、四樓,與該局及所屬民權稽徵所合署辦公。
嗣因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自102年1月1日起機關更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依本分署辦事細則規定,本分署設接管科、勘估科、處分科、租賃科、管理科及改良利用科等6科,分別掌理國有財產之接管、清查、處理、管理及開發利用等項業務;設秘書室、主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4室,分別掌理國產業務之總務、主計、人事及政風等項業務。至所屬4分處則改制為新竹辦事處、雲林辦事處、南投辦事處及彰化辦事處等4辦事處。另於104年1月8日增設苗栗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