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內霧峰光復新村省府眷舍其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經臺中市政府(下稱市府)101年9月18日公告登錄為文化景觀,地上有144棟國有房屋,本署中區分署102年5月17日函同意與市府簽訂委託管理契約,目前委託管理標的為臺中市霧峰區新生段282地號等260筆國有土地及223建號等120棟國有房屋,契約於112年5月14日屆滿。
中區分署原規劃於收回房地後陸續辦理文化資產標租,惟因民意代表請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基於推動地方觀光發展整體規劃角度,將該範圍納入國家風景區範圍,目前刻由該處評估中,故中區分署配合於112年12底前暫緩辦理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標租作業。
中區分署於接獲市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火災通報後,旋即聯繫市府社會局及臺中市文化資產處派員會同消防局至現場勘災作業,刻由消防局辦理火災鑑識及追查行為人,後續中區分署將俟調查結果依規辦理。另為避免再次發生火災事件,中區分署將規劃於光復新村範圍加裝監視設備及列入定期巡管,維護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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