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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辦理標租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均先函詢地方主管機關意見,並配合環境保育意見協處

    報載國產署釋出香山棲地蓋光電,保育界疾呼搶救台灣招潮蟹的家乙節,查涉國產署經管新竹市湖港段1406、1425-1地號2筆國有地,屬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其中部分國有土地面積7,836.43平方公尺,前經國產署中區分署(下稱中區分署)評估辦理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下稱標租光電),於109年間函詢新竹市政府(下稱市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管處、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等主管機關有無不予出租情形及辦理標租光電意見後,經主管機關函復無不予出租情形及無不同意標租光電後,中區分署始就就該等國有土地辦理標租光電公告。
    經開標結果由碩明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碩明公司)得標,中區分署於109年12月2日與碩明公司簽訂標租光電租約。嗣市府111年8月12日函表示,本案國有土地屬香山濕地區外(位於濕地外緣)濕地野生動物棲地(蟹田),為保護生物種源棲息地,申請保留公用。經國產署111年8月30日函復市府同意保留供其規劃撥用作濕地公園。中區分署為妥適處理標租光電租約,經多次邀集碩明公司與市府召開協商會議,協調碩明公司申請終止租約。終經碩明公司111年11月17日向中區分署新竹辦事處表示,本案土地涉生態保育致無法開發,申請終止租約,經該辦事處111年11月28日終止租約並點交收回土地。
    中區分署表示,國有土地以公地公用、生態保育優先,本案土地經函詢市府無不同意辦理標租光電意見後始辦理公告標租,承租人辦理開發過程中,市府認為涉濕地邊緣招潮蟹棲地宜予保育,且向國產署表示有生態保育及規劃濕地公園需要,國產署已配合保留予市府規劃公園使用,並協調承租人同意終止租約收回土地,後續當積極洽請市府儘速辦理國有土地撥用,於辦理撥用前先申請委託管理國有土地,以提高國有土地管理效益。


新聞稿聯絡人:羅專員英哲
聯絡電話:04-23025353轉1102

發布日期:111-12-06 更新日期:111-12-06 點閱次數: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