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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辦理公開標租活化資產,除依規定作業流程辦理,亦考量公地公用及生態保育優先

報載國產署公開標租新竹市香山濕地國有土地,保育團體向市政府陳情呼籲應著重生態環境保育優先乙節,查涉及國產署經管新竹市南港段600-1地號等7筆國有土地,屬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面積2.6公頃,前經國產署中區分署(下稱中區分署)接獲民眾申請活化標租,經審查結果並無不得出租之情形,於110年1月14日辦理公開標租,經與得標人簽訂國有土地(限供養殖使用)標租租賃契約。承租人依規定向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申請容許使用,市政府於112年5月11日邀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作成結論,目前現況尚未開發,無漁業設施,未進行養殖,由於位於香山國家級重要濕地其他分區(區外緩衝區)範圍,將由市政府函洽相關主管機關使用許可規定後續處;經洽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表示,依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表示本案土地位於一般性海堤內,將不同意申請人設置養殖設施。
中區分署表示,本案土地位於香山國家級重要濕地其他分區(區外緩衝區)範圍,依規定允許明智利用(指在濕地生態承載範圍內,以兼容並蓄方式之永續利用)項目包含設置養殖使用設施,但仍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既市政府表示不同意申請人設置養殖設施,中區分署將研議終止契約收回土地,後續並洽相關機關辦理撥用或媒合環保團體認養,以維護自然環境生態保育。

新聞稿聯絡人:林股長櫻櫻
聯絡電話:03-5422104轉201

 

發布日期:112-07-06 更新日期:112-07-06 點閱次數: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