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號碼:04-23012501
‧電話:(04)2302-5353#1365
掌理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租賃等業務。
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及過戶、繼承、換約續租業務之處理。
二、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
三、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
四、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及訴訟。
五、林木砍伐利益分收、森林登記之申請、伐木計畫之編報。
六、計算申租案使用補償金、過戶違約金。
七、租金收取、租金分期、租金減免之處理及欠租催收、欠租清冊、催租計畫表之報核。
八、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租賃、孳息收入處理(刪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