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申請標售
申請條件
 
一、國有非公用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1,650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人無租賃關係或不合 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得逕予出租規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財政部核准辦理現狀標售:
(一)經財政部核准按現狀接管處理者。
(二)接管時已有墳墓或已作墓地使用者。
(三)使用情形複雜,短期間內無法騰空辦理標售,且因情形特殊,急待處理者。
三、臺北市地區國有土地配合行政院政策不辦理標售。
   
計價方式
  參考市價查估
   
線上服務
 
一、線上申辦
二、申請書表下載
   
相關法令
 
   
相關連結
 
業務問答      招標資訊                    
發布日期:108-10-29 更新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