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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通知高雄市鳥松區同心段9地號土地共有人張章之繼承人、林分之繼承人、張簡淑雪、陳馨雅、陳世聰得主張優先承購本分署經管高雄市鳥松區同心段9地號共有土地之國有持分(1/4、詳附表),特此公告。
發布日期:114-11-20 更新日期: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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