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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沈龍君證明李文雄君申租之臺東縣卑南鄉和平段155(內)地號國有土地,係於民國82年7月21日前由李舜君實際作農作使用。嗣由李文雄君繼受實際使用至今。
發布日期:115-03-10 更新日期:1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