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聯絡我們 國有財產電子報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彈窗列印設定
南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組織沿革

臺灣光復之初國民政府為管理接收日本人之財產,爰於民國三十五年一月成立臺灣省日產管理委員會,歷經改組為臺灣省日產清理處,臺灣省公產管理處,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嗣因監察院有鑑於為能有效執行國有土地政策,妥善管理龐大之國有財產,應由中央設置專責機構,於是在監察院之策劃推動下於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正式成立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並於高雄市設置臺灣南區辦事處,管理高雄市、高雄縣、臺南市、臺南縣、嘉義縣、屏東縣及澎湖縣之國有財產業務。並於嘉義、臺南、屏東及澎湖轄區部分設立分處,以便利當地民眾就近洽辦國有財產業務。
  民國102年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辦事處經財政部102年1月4日台財人字第10100732420號令修正財政部處務規程,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變更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原所屬嘉義、臺南、屏東及澎湖分處更名為辦事處俾利當地民眾就近洽辦國有財產業務及提昇本分署的服務及效能。嗣後因審酌近年東部地區國有土地申租案等業務量激增,為提升該地區管理業務效能,奉財政部106年8月14日台財人字第10600643270號令,臺東辦事處由北區分署改隸南區分署,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09-02-24 更新日期:10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