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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辦事處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澎湖辦事處組織沿革

臺灣光復之初國民政府為管理接收日本人之財產,爰於民國三十五年一月成立臺灣省日產管理委員會,歷經改組為臺灣省日產清理處,臺灣省公產管理處,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嗣因監察院有鑑於為能有效執行國有土地政策,妥善管理龐大之國有財產,應由中央設置專責機構,於是在監察院之策劃推動下於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正式成立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並於高雄市設置臺灣南區辦事處,管理高雄市、高雄縣、臺南市、臺南縣、嘉義縣、屏東縣及澎湖縣之國有財產業務。其中屬澎湖縣轄區部分亦同時設立澎湖分處,以便利當地民眾就近洽辦國有財產業務。
  嗣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辦事處經財政部102年1月4日台財人字第10100732420號令修正財政部處務規程,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變更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原所屬澎湖分處變更為澎湖辦事處。

發布日期:109-02-24 更新日期:10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