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財產署107.11.30台財產署管字第1074000965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4點規定(有助於受託管理人或認養人得免去每2年提出申請之程序。)
二、107.11.12發布「國產署107年9月17日公告10宗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11月12日開標結果,標脫2宗,決標權利金總金額新臺幣5億1,802萬元」新聞稿(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一、國有財產署107.11.30台財產署管字第1074000965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4點規定(有助於受託管理人或認養人得免去每2年提出申請之程序。)
二、107.11.12發布「國產署107年9月17日公告10宗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11月12日開標結果,標脫2宗,決標權利金總金額新臺幣5億1,802萬元」新聞稿(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