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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8月份 (107-08-31)

一、財政部107年8月20日台財產管字第10700246181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6條,放寬他人所有不動產可供單獨建築使用土地之交換區位。(有助於國有土地價值提升及私人開發使用)

二、財政部107年8月21日台財產管字第1074000571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規定,放寬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及其他得為權利主體者,得參加投標;調降訂約權利金分期繳交加計金額比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因情況特殊難以檢測土壤污染,得免附檢測報告。(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挹注國庫收入)

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7年8月27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740005590號令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增訂租用國有耕地得檢附實際使用時間證明文件種類、應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其他修正規定、函示為一致性之規範(以便民為導向,有助實務審查運作,提昇行政效率)

發布日期:108-10-18 更新日期:10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