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6院臺財字第1000041780號令: 修正「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鑒於國有土地屬於全民之資產,都市土地價值日益增漲,爰限縮得予讓售之區域及面積,可保留精華地區國有土地以維護國家資產。) 100.9.28台財產局管字第10040023411號令: 修正「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第1點規定。(辦理共有物分割可使國有土地產權單純化,以利國有土地之後續管理及利用。) |
100.9.26院臺財字第1000041780號令: 修正「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鑒於國有土地屬於全民之資產,都市土地價值日益增漲,爰限縮得予讓售之區域及面積,可保留精華地區國有土地以維護國家資產。) 100.9.28台財產局管字第10040023411號令: 修正「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第1點規定。(辦理共有物分割可使國有土地產權單純化,以利國有土地之後續管理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