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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5月份 (100-05-31)
100.5.5台財產局管字第10040009651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第21點規定。(明定申租人檢附政府機關發給之圖資作為實際使用時間證明文件之審認方式及申租、購相同標的案件競合時之審辦順序,有助實務執行。)
100.5.6台財產管字第10040007251號令:訂定「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自即日生效。(為處理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專案讓售事宜,爰訂定本原則據以執行。)
100.5.18台財產改字第10050001741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縮短招標設定地上權案件之公告期間為至少1個月,俾能加速並有效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之使用權。)
100.5.18台財產改字第10050001651號令: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7點規定。(整合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之國有公用及非公用土地共同參與更新,有助於提升國有財產參與都市更新之效益。)
發布日期:108-10-17 更新日期:1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