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財產局93年9月3日台財產局管字第○九三○○二六○○○號令修正「辦理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讓售案件注意事項」暨訂頒「審查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讓售案件補充規定」,均自即日起施行。 二、國有財產局93年9月9日台財產局估字第○九三○○二六六六二號令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各區辦事處國有財產估價小組組織簡則」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 三、財政部93年9月24日台財產管字第○九三○○二八二五四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五點及第六點條文,並定自九十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
一、國有財產局93年9月3日台財產局管字第○九三○○二六○○○號令修正「辦理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讓售案件注意事項」暨訂頒「審查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讓售案件補充規定」,均自即日起施行。 二、國有財產局93年9月9日台財產局估字第○九三○○二六六六二號令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各區辦事處國有財產估價小組組織簡則」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 三、財政部93年9月24日台財產管字第○九三○○二八二五四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五點及第六點條文,並定自九十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