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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2月份 (103-12-31)
1.財政部103.12.04台財產改字第10350010020號令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更新後之房地,優先評估作為辦公廳舍、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增加公益使用性)
2.行政院103.12.15院臺財字第1030070151號函核定「標租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租金計收基準及方式」(引進民間文化團體或文史工作者之熱忱及力量,協助經營管理國有文化資產)
3.行政院103.12.22院臺財字第1030071888號令修正「國有動產贈與辦法」部分規定(修正價值金額、贈與對象及程序相關規定,有利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辦理國有動產贈與作業)
4.財政部103.12.26台財產改字第1035001050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明訂專案設定地上權辦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5.財政部103.12.26台財產公字第10300375150號函訂定「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激勵各機關創造國有資產活化效益,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
發布日期:108-10-17 更新日期:1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