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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10月份 (92-01-19)
一、公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管理每公頃年管理費為新台幣一、八九二元。

二、核釋:國有土地之鄰地因無適宜之對外聯絡道路,有通行國有土地之必要者,得於申請人具結承諾有關事項後,同意其就該國有土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取得通行權,取得通行權之對象包含: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永佃權人、典權人、其他使用權人(包括承租人、使用借貸人及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其使用土地者)。

三、實施「民眾辦理國有非公用房地申請換訂租約案件」單一窗口作業。
發布日期:108-10-09 更新日期:10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