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財產署102.10.1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20711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協議調整地形作業程序」(有利處理民眾申請協議調整地形案件,提升便民服務成效) 2.國有財產署102.10.4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2262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便利民眾申請通行權案件並提升辦理效率)。 3.國有財產署102.10.9台財產署改字第10250008310號函:推出23宗大面積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面積合計8.83公頃,權利金底價50億328萬餘元。(政府保有土地所有權,提供民間利用,創造國庫收益) 4.國有財產署102.10.14台財產署公字第10235020240號函:訂定「地方政府有償撥用抵稅國有不動產之價款結撥扣抵作業方式」(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興闢公共設施,取得需用之抵稅國有不動產) 5.國有財產署102.10.15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2290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簡化申租民眾檢附相關戶籍資料,放寬協議分戶承租規定,提升便民服務成效) 6.國有財產署102.10.16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24100號令: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加速執行土地法第73條之1第2項至第5項規定之標售作業) 7.102.10.24台財產公字第10235021120號函:訂定「國有公用土地辦理界址調整作業原則」(使各機關辦理界址調整作業有所依循,健全國產管理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