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部106.6.2台財產改字第10650001940號令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加速待納庫款實現及利於事業資產或特種基金財產回收循環運用)
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6.6.7台財產署管字第1064000425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增訂契約終止時土地騰空返還例外情形,以利執行機關執行)
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6.6.9台財產署管字第1064000414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應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其他修正規定、函示為一致性之規範,有利實務運作,提昇行政效率)
五、106.6.5發布「國產署公告推出7宗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並將舉辦招標說明會」新聞稿(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