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政部106.3.27台財產管字第10640000851號令修正「寺廟教堂申請受贈國有不動產有關使用事實認定作業原則 」部分規定(配合內政部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修正相關規定,以利實務運作。)
五、106.3.20發布「公告推出8宗精華區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訂於106年4月7日舉辦招標說明會」新聞稿(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
二、財政部106.3.27台財產管字第10640000851號令修正「寺廟教堂申請受贈國有不動產有關使用事實認定作業原則 」部分規定(配合內政部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修正相關規定,以利實務運作。)
五、106.3.20發布「公告推出8宗精華區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訂於106年4月7日舉辦招標說明會」新聞稿(有助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