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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1月份 (101-01-31)
101.1.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7431號令修正國有財產法第33條、第39條、第53條(大面積國有土地以長期開發短期利用提升整體運用效益,創造永續財源)
101.1.11國有財產局台財產局管字第10040036954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作業程序」第5點、第7點(修正後租金及租期規定明確,有利於放租單位作業)
101.1.12國有財產局台財產局估字第10195000041號函修正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修正後有利於估價人辦理估價作業)
發布日期:108-10-17 更新日期:1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