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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月份 (101-04-30)
101.4.5台財產改字第10150001141號函:停止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地區辦事處暨分處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簡式合作經營工作計畫」(停止本計畫,改以標租或改良利用方式提供使用)
101.4.11台財產接字第10130001781號令: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修正後,使用補償金計收標準與被占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一致,消除久積之民怨及追繳困擾)
101.4.16台財產改字第10150000941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原以公開招標方式部分,依國產法辦理標租,以求一致性;另提高訂約權利金,增裕國庫收入)
發布日期:108-10-17 更新日期:1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