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部108.12.20台財產改字第1085000442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修正專案設定地上權辦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二、辦理「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簽約儀式」,與環境保護團體簽訂嘉義及臺南地區認養案件契約,提供認養土地共452餘公頃(增進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管理效益,達成環境永續經營)
一、財政部108.12.20台財產改字第10850004420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修正專案設定地上權辦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二、辦理「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簽約儀式」,與環境保護團體簽訂嘉義及臺南地區認養案件契約,提供認養土地共452餘公頃(增進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管理效益,達成環境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