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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09月份 (96-09-28)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6年9月28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640016461號令:修正「申請代為整理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案件處理原則」,並修正名稱為「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超連結位址http://www.mofnpb.gov.tw/Web/Edict.php?page=TablesDetail&TRE_ID=510&search=1&keyword=綠美化案件&searchType=title
發布日期:108-10-17 更新日期:1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