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可申請緩繳租金(含地上權地租、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全球升溫,影響臺灣民生經濟及產業,國產署訂定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緩繳租金(含地上權地租、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以下同)因應措施,合法使用人如無法如期繳納租金,有緩繳租金需求者,今(109)年度按契約約定(按月、季、半年或每年限繳期限)應繳納租金,尚未繳納或未屆繳款期限者,得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今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國產署表示,本次因應措施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或委託經營方式提供民間合法使用案件,預估受惠人數約18萬7千餘戶。因應措施及申請書表置於本新聞稿附件下載區,並由受理申請之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於網站、公布欄等適當地點加強宣導本項緩收因應措施,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如有申請緩繳租金需要,得於填具申請書後以電子郵件、傳真或書面郵寄等方式向該署各分署(辦事處)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逕洽該署所屬分署(辦事處)協助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周科長富晨           

聯絡電話:02-27718121#1221

發布日期:109-03-10 更新日期:109-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