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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協助機關取得國產,共同推動國家重要政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表示,國有財產為全民資產,向以公用為優先,除供興辦各項實體公共建設,亦默默支持著政府機關運作與國家政策執行,在國家整體發展上扮演重要角色。例如該署近年協助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共同推動「社會住宅」、「長照2.0」、「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以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擴充長期照顧與公共化教保服務據點,落實居住正義,實現在地老化,減輕育兒家庭負擔;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訂定海堤區域內國有土地移交水利主管機關之簡化程序,加速海岸土地管用合一,使沿海「每一吋土地都有人管理、每一吋土地都清潔乾淨」,讓國人樂於親近海洋。

  國產署長期協助機關依法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重要成果如下:

一、推動國家重要政策 配合社會住宅、長期照顧、公共化教保等國家重要社會福利政策,盤點提供國有不動產。截至110年11月,撥用48處土地、2處房地(土地23.85公頃,房屋10戶)供住宅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及13處土地、1處房地(土地24.01公頃,房屋1棟)供機關作長照使用,並保留1,334筆土地、30處房地供主管機關評估運用。

二、協助機關取得廳舍 協助中央機關撥用國有房地作為辦公廳舍,節省在外租用房地支出,減輕國庫負擔。截至110年11月,撥用136處房地,建物面積約9萬7千坪。

三、支援機關防疫作為 因應COVID-19疫情,過去2年協助10多個機關借用國有非公用房地作異地辦公場所,使其在疫情衝擊下,仍維持正常運作。

四、加速國產管用合一 為加速將位於河川區域、國家公園區域範圍內,及已被地方政府闢建公共設施、各地河川局設置一般性海堤、原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移交權責機關接管,訂定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簡化移交接管程序。110年積極辦理移交作業,截至11月,完成12,127筆土地之管理機關變更登記,面積逾1,800公頃。

五、檢討修正撥用規範 適時檢討修正「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等法令,並製作「撥用不動產計畫書填寫範例」與「填寫撥用不動產計畫書注意事項」等供機關參考,使機關撥用國有不動產之作業更順暢,加速各項建設推動。

  國產署表示,未來將持續協助機關依法取得公務或公共建設所需國有不動產,共同推動國家重要政策,讓國產在公共事務上充分發揮效益,成為國家發展最穩固之基石,為全民帶來優質生活環境,讓國人共享有感施政。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婕又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621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0-12-16 更新日期:11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