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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02月份 (92-01-19)
一、為配合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之修正,財政部已完成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並以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產管第○九○○○○三六三七號令發布施行。

二、本局提供國有土地與中央信託局合作闢建平面式路外臨時停車場,已奉財政部核定,並於九十年二月十四日與中央信託局完成簽約手續,初期合作標的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處國有土地,已由本局台灣北區辦事處於同年二月二十三日點交中信局進行整地作業,預計四個月內即可開始營運。

三、為配合民眾依「休閒農場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休閒農場,涉及國有土地之案件,業經本局以九十年二月八日台財產局改第○九○○○○三五七七號函核示,其已因委託經營或租賃關係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者,以及與相鄰地〈包括夾雜或毗連〉合併使用有利整體規劃利用者,得由本局出具同意申請籌設休閒農場證明書配合辦理。
發布日期:108-10-09 更新日期:10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