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部105.1.15台財產改字第10550000010號令: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原則」(因應實務作業需要修正法規,簡化流程,提升業務品質及效率) 二、財政部105.1.26台財產管字第10500015154號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部分規定(放寬國有土地及地上建物與他人共有、中央機關為公務或公共需要、都市計畫外國有不動產,得辦理交換情形)